民主的挑戰
彼得‧伯科維茨
隨著21世紀的發展﹐民主制──人民通過定期﹑自由﹑公正﹑競爭性的選舉來選擇領導人的政府體制──已開始成為世界各地國家採取的政治制度。但這並不意味著歷史已經終結﹔也不意味著所有國家終將而且很快可以通過某種平穩且不可阻擋的進程欣然建立民主體制﹔更不能說﹐當代思想家終於發現了良政的最終真正模式。然而﹐它的確意味著﹐在越來越多的情況下﹐當人民可以作出選擇時﹐他們願意對自己如何受管理享有發言權──不僅在北美與西歐是這樣﹐在南美洲﹑東歐﹑亞洲﹑中東﹐以及非洲也是這樣﹔人們要向當政者問責﹔要求法律以理服人﹐而非用暴力強加於人﹔要求政府保障個人自由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今天﹐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是民主國家﹐而且數量在不斷增加。的確﹐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特別是在最近30年﹐全球民主化運動可謂驚人。1950年﹐在全世界80個主權國家中﹐只有大約20個民主國家。1974年﹐在全世界150個國家中﹐大約有40個國家可被稱為民主國家。但是﹐隨後﹐在很大程度上由於柏林牆倒塌﹑蘇聯和平解體﹑以及東西方冷戰以美國的勝利而告終﹐民主向東歐﹑亞洲﹑南美洲及非洲傳播開來。在過去30年中﹐民主國家的總數翻了三番。根據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的資料﹐現在世界上大約有120個民主國家﹐佔世界193個國家的三分之二。
迄今還沒有真正和持續走向民主變革的一個地區是穆斯林中東地區。儘管如此﹐那裏在2005年也出現一系列積極的發展﹕伊拉克的全國選舉和制憲大會﹔敘利亞武裝力量被趕出黎巴嫩以及黎巴嫩人民的自治要求﹔埃及總統穆巴拉克決定舉行多黨選舉﹔科威特國家議會通過給予婦女選舉權的法律──所有這些都意味著﹐穆斯林中東地區人民接受民主﹐並且越來越嘗到了民主的甜頭。 民主在全球的傳播意味著更有必要理解民主的先決條件﹑民主的原則﹑以及民主的前景。那些從來沒有在非民主政府體制下生活過的人可能會覺得民主是天經地義的 ﹐但對其他人而言﹐民主或許是一個比較新鮮的經歷﹐或許是他們向往中的東西﹐或許代表著一種令人畏懼的﹑惡意的外國干涉﹐因此﹐他們也許不十分了解民主對公民有著什麼樣的要求和服務。為此﹐我們有必要從多重角度來提出一些問題﹕什麼是民主﹖民主從哪裏來﹖它是怎樣發展的﹖在哪些方面民主國家可以有不同的特色﹖民主不可或缺的基礎是什麼﹖民主有哪些弱點以及不智傾向﹖世界政治及科學技術的新發展將會如何影響民主的前景﹖
古希臘的民主 Democracy(民主)一詞是由兩個希臘詞群組成的﹕demos﹐意思是人民﹔ kratein﹐意思是統治。在古希臘時期﹐民主制是相對於君主制和寡頭制而言的一種體制──君主制意味著一個人的統治﹐而寡頭制意味著一小撮人的統治。雖然不能說民主是古希臘的普遍體制﹐但古希臘雅典城邦的確是民主第一次開花結果的地方──在那裏﹐民主從公元前508年一直持續到公元前267年。這就是說﹐在2017年美國建國241周年到來前﹐古希臘的雅典繼續是世界歷史上持續時間最長的民主體制。 在雅典﹐人民﹐或者更應該說人口中有資格的人──18歲以上的男性公民──在公民大會中擁有直接決策權﹐也在集市廣場(市場)公開討論政治。根據歷史學家修昔底德(Thucydides)的記載﹐在雅典民主達到其輝煌頂點的公元前5世紀中葉﹐雅典政治家伯裏克利(Pericles)贊揚雅典的民主體制比其他體制都更為優越。伯裏克利在紀念伯羅奔尼撒戰爭(PeloponnesianWar)陣亡雅典將士的葬禮上發表的著名演講中說﹐民主的優越性源於全體公民所享有的自由與平等。但是﹐這種自由不會導致無政府﹐這種平等也不是事事平等﹐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還提到﹐在雅典﹐個人因功德而受獎﹐私生活和公共利益均受尊重﹐文化繁榮﹐辯論生機勃勃﹐創新得到鼓勵﹐外來人受到歡迎。而且﹐由於雅典對新生及異己保持開放﹐它得以獲得克敵制勝的戰爭技術。勿庸置疑﹐雅典的生活現實並不像伯裏克利所描述的那麼理想﹐但這種根植於民主原則的理想使人們展開希望的翅膀﹐引導人們奮發向上。 當然﹐雅典民主不乏批評者﹕柏拉圖(公元前427-347)和亞裏士多德(公元前384-322)皆認為民主遠非是最佳體制。他們指出﹐民主有缺陷﹐因為它允許人民根據自己的好惡來生活﹐而非根據理性與美德。柏拉圖對民主的判斷﹐尤其受到他所敬愛的老師蘇格拉底(公元前469-399)所受審判之影響﹕一個由500 名公民群組成的陪審團判蘇格拉底犯有腐蝕青少年及不虔誠之罪﹐並判處他死刑。 儘管柏拉圖和亞裏士多德對民主有保留﹐但他們仍然為民主作出一定辯護。在《理想國》(The Republic)一書中﹐柏拉圖筆下的蘇格拉底贊揚民主猶如錦繡大氅﹐五彩繽紛﹐可以讓各類人如願以償﹐也使願意遵照理性與美德生活的人有這種自由。亞裏士多德提出﹐其實最實用的制度──大多數人在大多數情況下最有理由希望生活在其中的政府形式──應該是一種混和體制﹐即人民以民主的方式行使某些權力﹐另一部分權力通過寡頭統治或少數富人行使。 一般而言﹐雅典人沒有看到民主與奴隸制之間存在著矛盾﹐也沒有意識到民主制與排斥婦女參政相互矛盾──柏拉圖與亞裏士多德均未對此提出有力批判。依照雅典人對民主的理解﹐民主讓每一個公民地位平等﹔但它並沒有讓每一個人享有公民身份。事實上﹐在人民自治的民主觀念中﹐並沒有特別定義誰屬於“人民”。要確立任何人不應由於階級﹑宗教信仰﹑性別﹑種族的原因而被排除在政治之外﹐我們需要另外一個原則。現代自由主義傳統為民主提供了這個原則。 自由民主傳統 自由主義傳統──以洛克(John Locke ﹐1632-1704)﹐麥迪遜(James Madison ﹐1751-1836)﹐孟德斯鳩(Baron de Montesquieu﹐1689-1755)﹐康德(Immanuel Kant ﹐1724-1804)﹐以及穆勒(John Stuart Mill﹐1806-1873)為代表──根植於這樣一個信念﹕人在自然本性上是自由平等的。自由主義傳統傾向於從每個人平等享有某些權利的角度來理解這種自然的自由與平等。今天﹐我們經常講人權﹐而很少講自然權利。儘管很多傳統都為人權學說──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便是基於人權學說──提供了源泉﹐但它最直接的思想來源是自由主義的自然權利傳統。 自由主義原則至少以兩種方式對民主原則作了關鍵性的修正。首先﹐它從道德及政治生活的觀點出發﹐認為共同的人性要比階級﹑性別﹑種族﹑甚至宗教信仰的差異更為根本。其次﹐通過將自由與平等定性為先於政府而存在的權利﹐自由主義的原則闡明﹐政府絕對不能針對個人採取某些行動﹐無論支援這些行動的多數派勢力多麼大﹐熱情多麼高。實際上﹐當今天人們提到民主一詞的時候﹐他們大多指的是自由主義的民主。 此外﹐現代自由主義民主制都是代議民主制。今天的公民不像雅典人那樣聚在一起直接對法案進行投票﹐而是投票選舉立法議員﹐由立法議員起草並通過法律﹐並且由公民投票選舉負責實施法律的行政官員。人民通過他們的代表來進行間接統治﹐這是對民主之原意的進一步修正。18世紀﹐美國與法國在建立現代自由主義民主體制時所遇到的反對意見是﹕鑒於民主意味著人民必須直接統治﹐民主只能在人口少而且人們彼此關係密切的地方實施﹐也就是在那種單一化﹑袖珍型﹑地域分明的社會中。 麥迪遜在《聯邦主義者文集》第10篇(Federalist Papers)中﹐回應了這個挑戰。《聯邦主義者文集》是他與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1755-1804)以及傑伊(John Jay﹐1745-1829)為說服美國公民支援通過聯邦憲法所寫的一系列報刊文章。麥迪遜提出﹐代議制得以使自治擴展到人口眾多﹑幅員遼闊﹑地形多變﹑結構複雜﹑從事商業的共和國中。與此同時﹐代議制還具有糾偏作用﹐修正民主制會受民眾一時衝動左右的傾向。因為根據代議制﹐人民不就每一個法案進行投票﹐而是投票選舉執政官員﹐這些人作為政治有識之士並因在社區中享有威望而獲得人民的信任﹐被認為能夠進行耐心認真的討論﹐制定符合公共利益的法律。人民一旦認為這些代表的工作表現不盡人意﹐或背叛了人民的信任﹐就可以把他們選下來。 在代議制民主體制中﹐人民具有主權﹐而政府要基於人民的首肯﹔但是﹐人民所首肯的是一整套體系﹐包括政府機構﹐固定的立法程式和糾紛處理程式。這樣﹐人民的首肯就意味著﹐人民要承認自己的代表所制定的法律﹐包括那些他們不同意的法律──前提是﹐這些法律是由得到首肯的機構及程式確立的﹐與憲法或國家最高法律所賦予的權利一致﹐並且沒有違反最基本的自然權利或人權。此外﹐即使從這些民主機制和程式中產生了糟糕的法律﹐這些機制和程式本身仍使公民有機會通過贏得多數意見而選出制定更好法律的代表。 當代自由民主制﹕基礎與形態 不同的民主國家可以選擇不同的體制結構來保障個人權利和維護法律平等。比如﹐大多數民主國家選擇了議會制﹐即政府行政部門的領導人由議會選舉產生﹐並依靠議會配合。美國是少數採取總統制的國家之一﹐即由人民選舉行政最高領導人﹐行政最高領導人基本與立法機構分開﹐並獨立於立法機構運作。但無論議會制還是總統制﹐它們都依賴獨立的司法機制來公正仲裁不可避免的法律爭端。一般認為﹐議會制的優勢在於﹐它能更好地反映人民的意願﹐並且給予執政者更大的靈活性。總統制的優勢在於﹐它能通過自身具有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機制﹐對民意和有野心的政客起到制衡作用。分別生活在這兩種不同民主體制下的公民﹐可以通過了解另一民主體制﹐加深對自身政府形式的優越性和局限性的認識。 儘管民主體制在機構設計上有很大差異﹐但歷史經驗顯示﹐某些條件是現代民主不可或缺的基礎﹔其中一些涉及對政府行為的限制。比如﹐言論自由──包括思想與討論自由──禁止政府制定關於人民應如何思考和講話的法律。這一條十分必要﹐因為其他各種自由皆來自公民具有獨立思考和獨立計劃的能力。結社自由則保障公民能夠與他人討論自己的想法──根據其個人意願﹐既可以在公開場合﹐也可以在私下場合。信仰自由確定﹐政府不得就個人如何表達信仰﹐信仰什麼﹐或者無信仰作任何規定。為受到犯罪指控的人提供的保護﹐則防止政府不公正地運用其強大的勢力施行逮捕﹑拘留乃至審判。 當然﹐民主的基礎不僅限於對正式權利的闡釋。司法獨立為處理法律釋義上的分歧提供了超越黨派政治的機制。自由經濟使個人能夠享有自己的勞動成果﹐並以一種有助於增進社會總體繁榮的方式參與合作或參加競爭。新聞自由使公民能夠從多種渠道獲得資訊和不同觀點﹐從而在充分知情的情況下作決定。 無論從哪方面說﹐民主國家一定會在平衡個人權利與政府權力方面有所不同。此外﹐對於什麼是司法的最佳結構﹐什麼是政府在經濟管理中的適當角色﹐以及新聞自由的最大限度等問題﹐理性的人們也可以各有己見。正因為如此﹐民主國家需要了解其他民主國家的做法﹐為如何更好地實現自由與法律平等的共同目標開闊視野﹑吸收新意。 同任何政府形式一樣﹐現代自由民主政體也有弱點及不智的傾向。來自不同角度的批評意見可被歸納為﹕自由民主政體會瓦解社區﹔阻礙傳統習俗的的正當要求﹔鼓勵個人孤立自身並把自己的利益置於公共利益之上﹔養成對正式程式及個人權利的過度依賴﹐而犧牲了對內在價值與終極目標的反思﹔忽視成為好公民所必須具備的道德自律與品格培養﹔在促進多元化的表象下將信仰與行為同一化。反對民主的人士的口吻有時仿佛是﹐這些問題敘述民主制度不可取。另一方面﹐有些持誤解的民主友好人士的行為則好像顯示﹐承認民主有缺陷就是背叛民主。事實上﹐了解民主的缺陷對增加我們對民主基礎條件的認識具有非常關鍵的作用﹐因為正是民主的基礎條件要求一個國家必須以自由與民主的方式﹐修正民主的弱點與不智傾向。 民主向何處去﹖ 雖然沒有任何理由認為﹐未來的變化將使民主基礎條件不再有必要﹐或將一勞永逸地克服民主的缺陷與不智傾向﹐但有一點可以確定﹕新的時代會提出新的挑戰。目前的全球化時代也不例外。正在發生的旅行與資訊技術革命﹐使世界縮小﹐全世界的景象與言論都可被匯於個人書桌上或隨身攜帶的電腦中。這當然有助於民主﹕只需用滑鼠點擊幾下﹐我們就可以得到前所未有的資訊來源﹐了解到有關目前頭等大事的各種觀點。這可以促進政治辯論﹐擴大對不同意見的寬容。但這也有風險。同樣的資訊技術可以使人們比過去任何時候都更容易傳播加深成見和黨派偏見的報道與觀點。這顯然可以導致政治極端化﹐甚至使人們對不同意見的競爭本身產生敵意。 支援民主的人們必須確保民主能面對新舊雙重挑戰。 ──────── 彼得‧伯克維茨任教於喬治梅森大學法學院﹐也是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研究員。
製作日期:
2006.01.09 更新日期:
2006.0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