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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考要聞
  

《作家文集﹕亞美利加隨想》

一名美國歷史學者的感言

唐納德

戴維‧赫伯特‧唐納德(David Herbert Donald)

[作家簡介] 戴維‧赫伯特‧唐納德為哈佛大學(Harvard University)美國史專業的查爾斯‧沃倫授銜教授(Charles Warren Professor of American History)﹐美國文明史榮譽結束教授。

唐納德的家鄉在密西西比州。他一生大部份時間從事美國內戰史的寫作與教學﹐除在哈佛大學任教職外﹐還曾任哥倫比亞大學(Columbia University)﹑普林斯頓大學(Princeton University)﹑牛津大學(Oxford University)和約翰‧霍普金斯大學(John Hopkins University)教授。兩度獲普利策傳記文學獎﹐獲獎作品為《查爾斯‧薩姆納與內戰的爆發》[Charles Sumner and the Coming of the Civil War﹐(1960)]和《望鄉﹕托瑪斯‧沃爾夫的一生》[Look Homeward: A Life of Thomas Wolfe, (1987)]。最為人們熟知的作品為《林肯傳》[Lincoln, (1995)]﹐曾連續14個星期保持《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暢銷書的地位。

唐納德還發表了《林肯與赫恩登》(Lincoln's Herndon, 1948﹔修訂版﹐1989)﹑《離心離德的戰鬥﹕1861-1865戰爭史圖鑒》[Divided We Fought: A Pictorial History of the War,1861-1865﹐(1952)]﹑《林肯內閣﹕薩蒙‧蔡斯的內戰日記》[Inside Lincoln's Cabinet:The Civil War Diaries of Salmon P.Chase, (1954)]﹑《再評林肯﹕內戰史文集》[Lincoln Reconsidered: Essays on the Civil War Era, (2001)]﹑《內戰與重建》[(The Civil War and Reconstruction),與瓊‧哈維‧貝克(Jean Harvey Baker)和邁克‧霍爾特(Michael F. Holt)合著﹐(2000年)]﹑《重建的政治﹕1863-1867》[The Politics of Reconstruction, (1965)]﹑《查爾斯‧薩姆納與人權》[Charles Sumner and the Rights of Man,(1970)]﹑《生活中的林肯》[Lincoln at Home, (1999)]。

唐納德於1920年10月1日出生在密西西比州的古德曼(Goodman)鎮。父親艾拉‧昂格爾‧唐納德(Ira Unger Donald)從事棉花種植﹐母親蘇‧埃拉(貝爾福特)‧唐納德[Sue Ella(Belford) Donald]曾任教師。唐納德在當地就學﹐後進入位於同一個市鎮的霍姆斯初級學院(Holmes Junior College)﹐再轉入密西西比州傑克遜市(Jackson)米爾薩普斯學院(Millsaps College)﹐1941年以優異成績畢業。他在北卡羅來納大學(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和伊利諾伊大學(University of Illinois)攻讀研究生﹐分別於1942年和1945年獲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他在伊利諾伊大學就讀時﹐曾為著名的林肯學者蘭德爾(J.G. Randall)擔任研究助理。他接受過一系列教職﹐後前往哈佛大學任教﹐直至1991年結束。

唐納德的夫人艾達‧迪培斯博士(Aida DiPace Donald)原為哈佛大學出版社主編﹐現已結束。唐納德居住在馬薩諸塞州的林肯郡(Lincoln, Massachusetts)。



當我寫的亞伯拉罕‧林肯傳記即將脫稿時﹐我的文學經紀人與幾位英國出版商接觸﹐希望能出英國版﹐但一家家出版社都興趣闕如。最後倫敦一家名聞遐爾的老字號出版社同意接受書稿﹐但顯然熱情不高。出版社總編來函告知﹐我不能指望此書在英倫三島能有多大的銷量。他還告誡我﹐評介亞伯拉罕‧林肯的作品在英國的銷量可能與講述茨伯裏勳爵(Lord Shaftesbury)生平的書籍在美國的銷量不相上下。

我勃然不悅。我寫的這本書不是介紹19世紀某個有些貢獻但稱不上光彩照人的美國人物﹐不是托馬斯‧哈特‧本頓(Thomas Hart Benton)﹐也不是本傑明‧哈裏森(Benjamin Harrison)。我寫的是亞伯拉罕‧林肯﹐稱得上是美國最偉大的一位總統。林肯率領北軍贏得內戰的勝利﹐一舉廢除奴隸制﹐還能使美國在內戰期間與歐洲列強和平相處﹐不僅成為美國舉足輕重的人物﹐在國際上也明明赫赫。溫斯頓‧邱吉爾(Winston Churchill)和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等人都對林肯推崇倍至。列夫‧托爾斯泰(Leo Tolstoy)也稱林肯為"基督的化身﹐人類的聖者"。

我為自己叫屈﹐連續幾個星期心情鬱悶。後來我很不情願地承認── 只對我自己 ── 那位自以為是的編輯不無道理。此書在英國的銷量可憐兮兮﹐不幸被他言中。按照這位編輯的思維﹐在我動手寫這本書的時候﹐吸引大量的外國讀者對介紹林肯的書發生興趣並不在我的考慮之列。我以美國讀者為主要物件﹐不言而喻會談到一些美國歷史上一些熟知的重大事件﹐如"密蘇裏妥協案"(The Missouri Compromise)和"德萊特‧斯科特判決案"(The Dred Scott Decision)。我至少有意對諸如《解放奴隸宣言》(Emancipation Proclamation)﹑《第十三條修正案》(Thirteenth Amendment)等問題的種種細節進行探究。事實證明這些期望並不現實。

以前我總以為﹐我作為史學家已經發表過探討這些問題的著述﹐而且我也是國際史學界的一員。我們與世界各國的科學家一樣﹐志趣相投﹐治學之道大同小異。但後來我覺得情況並非如此﹐因為我以美國史學家的身份提筆寫作。毫無疑問﹐我發現我寫的書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徵﹕由美國史學家撰寫的美國式作品。

至於什麼原因造就了我獨特的美國式寫作風格﹐似乎很難一言蔽之。最顯而易見的是﹐這些作品的選題幾乎毫不例外都離不開美國﹕美國19世紀的國家主義與地方主義之爭﹑美國內戰和戰後重建等。我所有的傳記作品介紹的都是美國的人物﹐其中一些只在當地有影響﹐很難想像能吸引美國以外的讀者。例如作家維廉‧赫恩登(William H. Herndon)原為亞伯拉罕‧林肯律師事務的著名合夥人﹐也是最早的林肯傳記撰寫人﹐但他的影響不大。薩蒙‧蔡斯(Salmon P. Chase)作為俄亥俄州一名主張廢奴的政治家沒有什麼名氣﹐直至他成為林肯的財政部長後才有些聲望。查爾斯‧弗朗西斯‧亞當斯(Charles Francis Adams)曾在美國內戰期間出任駐英公使﹐比較為人熟知﹐現在人們如果還記得他的話﹐也只知道他的父親和祖父都擔任過美國總統。實力強大的廢奴派人物﹐馬薩諸塞州參議員查爾斯‧薩姆納(Charles Sumner)熱衷於效仿英國貴族﹐但今天連知道他名字的英國人也廖廖無幾。

當然﹐選題本身不一定能反映一個歷史學家的國籍。事實上林肯傳記早年的佳作之一就出自英國人查恩伍德勳爵(Lord Charnwood)之手﹐迄今仍頗有價值。巴茲爾‧利德爾‧哈特(Basil Liddell Hart)﹑科林‧巴拉德(Colin Ballard)和亨德森(G.F.R. Henderson)也發表過一些研究美國內戰的高水準著述﹐他們都是英國人。意大利歷史學家雷蒙多‧盧拉吉(Raimondo Luraghi)洋洋灑灑寫下的美國內戰史通論也成為同類著作的佼佼者。

或許我使用的語言能更恰當地表明﹐我不僅以美國為寫作的選題﹐而且我本人也是美國人。我希望在一般情況下使用標準英語﹐但遇到適當的機會﹐我還是喜歡選用具有特色的美式詞彙和短語。例如﹐林肯在一封致國會的信函中談到﹐脫離聯邦實屬"rebellion sugar-coated(裹著糖衣的叛亂)"。他還寫道﹐南部同盟的部隊在一次戰役中"turned the tail and ran(夾著尾巴逃之夭夭)"。參議員薩姆納曾對他大張撻伐﹐指責他損害了英語的尊嚴。我卻興緻勃勃地引用他那些不落俗套的話語。我還對美式英語中的某些新詞情有獨鐘。赫恩登以The Marriage Embrigglement(好事多磨的婚戀期)為題單闢一章﹐描繪林肯追求瑪麗‧托德(Mary Todd)的波折起伏和婚事的跌跌撞撞。我始終覺得"embrigglement"一詞比"imbroglio"更恰當﹐美國味也更濃﹐所以我也屢屢照用不誤。只要有機會﹐我都會借用美國目不識丁的美國人使用的家常俗語。這些用語往往表達有力﹐語意明了﹐如果硬要服從英語語法﹐則味同嚼蠟。林肯在自己的家鄉有一位遠房兄弟﹐名叫丹尼斯‧漢克斯(Dennis Hanks)。我發現此人對赫恩登說的一段話頗為率真﹐令人忍俊不禁。當時他對赫恩登指手劃腳﹐要他在林肯傳記裏添上一筆。"Now William Be Sure and have My Name very Conspikus and the work will gaw [go] of well.(嘿﹐維廉﹐千萬加上我的大名﹐要寫得好大好大﹐你的書才會有人看。"

II

從另一方面來說﹐我的美國背景也影響了我撰寫歷史著作的方法。重新評價我從20世紀40年代至今發表的諸多作品不是一件令人欣羨的工作﹐但如果有人以不偏不倚的眼光逐一審讀的話﹐可能會合理地發現﹐我歷年發表的專著並沒有明顯的內在規律。在我成為歷史學家的早期階段﹐我熱衷於本專業與社會學相互交叉的可能性。我以《再評林肯》為題發表的文集試圖探求19世紀美國改革運動和南方維護奴隸制立場的社會根源。後來我又對心理學﹐特別是精神分析法產生濃厚的興趣﹐結果有一位評論家稱我撰寫的查爾斯‧薩姆納傳記為他見到的最徹底的弗洛伊德式人物傳記。就在那個時候﹐我又被計量歷史學的新動向所吸引。於是﹐我寫的《重建的政治》一書試圖採用一連串圖表描述這段時期的歷史。此後﹐我又開始閱讀文學評論﹐撰寫了20世紀南方小說家托瑪斯‧沃爾夫的傳記。我的一些同事覺得﹐我頻頻轉換學科﹐思維方式千變萬化﹐顯得雜亂無章﹐甚至令人不可思議。我有一位親密老友亞瑟‧林克(Arther S.Link)﹐畢生研究伍羅‧維爾遜(Woodrow Wilson)的生平﹐享有崇高的學術聲望。他曾對我輕易更換思路頗有煩言。他曾以輕責的口吻對我說﹕"戴維﹐你的問題在於﹐你不是一名守本份的歷史學家。"

我不得不承認﹐這樣的指責在某種程度上讓我心服口服﹐因為我對什麼感興趣﹐就隨心所欲下筆成言﹐而且我寫的都是我喜歡寫的﹐不是我或者其他任何人認為應該寫的。我想﹐這就是獨特的美國風格。在我身上﹐這種風格來源於我以往攻讀研究生時期乘大客車長途旅行的經歷。當年我以東海岸為起點登車遠行﹐一個小時又一個小時﹐一天接著一天﹐聽憑車輪帶著我和我的旅伴風塵僕僕爬越阿帕拉契亞山脈﹐穿過一座座中西部工業城市﹐領略一望無際的大平原風光﹐又進入美不勝收的山鄉之地﹐最後到達加利福尼亞州。我的山河探勝之旅使我對多姿多彩的美國大地充滿愛戀。經過這次長途旅行﹐我認識到我國大地無比廣袤。每天與來自全國各地不同種族的男女旅伴同行﹐也讓我體會到美國生活環境的無限多樣性。

這種多樣性也延伸到我的身上﹐當然也延伸到許許多多其他美國作家的身上﹐為尋求題材﹐探索主題和方法論提供了無窮盡的空間。任何單一的歷史研究學派都不可能凌駕天下﹐所有專心治學的歷史學家也不必都走同一條路。我的作品具備的多樣性最典型地敘述﹐我是美國人﹐我的歷史學研究因此受到了哪些影響。

III

但是﹐我發現在多樣性的範疇內﹐還隱藏著某種一致性。這種一致性也呈現出獨特的美國風格﹐至少帶有我出生和成長的美國南方具備的色彩。不論我採用什麼方法﹐也不論我的選題如何 ── 以定量分析法研究重構之國會也好﹐以文學評論的形式解構托瑪斯‧沃爾夫的小說也好 ── 我一貫試圖讓讀者覺得我講述的故事引人如勝﹐故事中的人物真實可信。

這種講故事的傳統在美國南方歷來十分盛行。在我的家鄉密西西比河一帶﹐幾乎家家戶戶都有人能講故事﹐一個個仿佛都是各家各戶舊聞逸事的收藏家。故事能手往往是上了年紀的婦女﹐記得很久以前的事情﹐幾乎可上溯到混沌初開的年代。他們熟知家族的點點滴滴﹕曾祖父拖著妻子和三個孩子橫跨阿帕拉契亞山脈﹐進入密西西比河谷﹐途中遇印地安人搶劫﹐僥幸脫險﹔此後曾祖父被南部聯邦軍隊征募參加作戰﹐直至在奇克莫加(Chickamauga)戰役中負傷為止﹔祖父迎娶一揚基(Yankee)女子為妻﹐全家為之震驚﹐因為她的出生地位於梅森-狄克森線(Mason-Dixon line)以北。我聽著這些傳說長大﹐說故事的人在你耳邊用同樣的話語﹐不厭其煩地講述各種細枝末節﹐一遍又一遍地告訴你﹐故事中的每一個人物當時穿的是什麼﹐各自說了些什麼﹐又做了些什麼。

這些講故事的人堪稱早期的口述歷史工作者﹐但他們始終默默無聞﹐為自己講述的故事傾注了驚人的才華和熱情。他們並非簡單地羅列種種事件。他們講的故事構思巧妙﹐常常在結尾出現戲劇性的高潮。正是這種影響巨大的口述歷史傳統﹐為現代美國南方文學如此眾多的優秀作品開創了先聲﹐為維廉‧福克納(William Faulkner)最膾炙人口的小說奠定了基本框架。也正是這種傳統造就了優朵拉‧衛爾提(Eudora Welty)短篇小說佳作中真實感人的特質。

這種傳統熏陶了美國南方不少最優秀的歷史學家﹐也不可避免地對我研究歷史的方法有潛移默化之功。我在歷史研究方面接受過最"科學"的訓練﹐學會了如何處理大量不具備人格特徵的概念﹐如"階級"﹑"種性"﹑"資本主義"﹑"封建主義"等等。然而我發現﹐當我坐下來動筆寫作的時候﹐我的思緒仍然追隨古老的敘事套路﹐設法讓讀者看見和理解過去的真實人物。

我還發現﹐美國獨特的敘事方式﹐或者說美國南方特有的說故事傳統﹐甚至也影響到我寫作的操作過程。我習慣趴在電腦鍵盤上進行構思﹐每寫完一個句子就停下來大聲朗讀一番﹐考慮句子的音韻和意思是否符合我的要求。如果詞不達意﹐我就解除這個含有敗筆的句子﹐重新構思。有時為了一個短語或句子﹐我需要讀上十幾遍才得到滿意的結果。間或這種習慣還能產生饒有趣味的效果。有一次我在書房寫托瑪斯‧沃爾夫的傳記﹐兩位好心腸的木匠在相鄰的一間屋子修理物件。過了一會﹐他們在後院喝杯咖啡歇息歇息。我剛好看不見他們﹐但依稀可以聽見他們之間的談話。

一位年紀稍長的木匠懮心忡忡地問道﹕"你覺得他沒什麼問題吧﹖"

那位年輕的回答說﹕ "我想沒什麼問題﹐不過他坐在那臺機器前自言自語﹐已經好幾個小時了。"

我可能並不是"沒什麼問題"﹐但是我總希望我講述的故事繼承一個悠久的傳統。這就是獨特的美國傳統。

譯注﹕
茨伯裏勳爵(Lord Shaftesbury)﹐1671~1713﹐英國政治家
托馬斯‧哈特‧本頓(Thomas Hart Benton)﹐1782~1858﹐美國前參議員
本傑明‧哈裏森(Benjamin Harrison)﹐1833~1901﹐美國第23位總統(1889~1893)
溫斯頓‧邱吉爾(Winston Churchill)﹐1874~1965﹐英國前首相(1940~1955)
馬丁‧路德‧金(Martin Luther King)﹐1929~1968﹐美國民權活動家
列夫‧托爾斯泰(Leo Tolstoy)﹐1828~1910﹐俄國作家
揚基(Yankee)﹐ 指美國北方諸州居民
梅森-狄克森線(Mason-Dixon line), 美國馬裏蘭州與賓夕法尼亞州之間的分界線﹐即歷史上美國南方與北方諸州的分界線
維廉‧福克納(William Faulkner)﹐1897~1962﹐美國小說家
優朵拉‧衛爾提(Eudora Welty)﹐1909~2001﹐美國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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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日期: 2005.07.15 更新日期: 2005.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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