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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考要聞
  

美國國務院表示中國的《反分裂國家法》損害了海峽兩岸的互信



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IIP)《美國參考》獲悉﹐美國負責東亞和太平洋事務的副助理國務卿蘭德爾ܨ施裏弗(Randall Schriver)於4月6日在美國國會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House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Committee)作證時表示﹐中國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損害了臺灣海峽兩岸的互信﹐"顯然與目前兩岸關係的積極趨勢背道而馳"。

施裏弗說﹐中國強調臺灣一再主張自成一體﹐包括採取各種步驟力圖宣布取得法理上的獨立﹐這項法律使中國將如何採取對應行動受到注意。

施裏弗表示﹐美國對這項法律中的下述條款尤為關注﹕"「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造成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或者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或者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國家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

施裏弗說﹐雖然北京聲稱這項條款只是重申了長期以來的一貫政策﹐但美國政府官員積極向中國領導人表達美方的關注﹐要求中國政府利用兩岸關係出現的"轉暖趨勢"促進和平對話。

施裏弗還談到﹐臺灣與中國大陸自1949年以來第一次在最近的春節期間安排了臨時直航包機﹐大陸還派代表團前往臺灣參加前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的葬禮。他說﹕"我們大力鼓勵採取這類步驟﹐歡迎任何促進兩岸互信的措施。"

施裏弗表示﹐儘管中國新制定了《反分裂國家法》﹐美國仍堅持"一個中國"的一貫政策。這項政策有助於兩岸的繁榮與和平。

施裏弗說﹕"我們申明﹐我們不支援臺灣獨立﹐反對任何一方單方面改變現狀﹐特別是以採取武力的方式。我們遵守我們在有關聯合公報和《臺灣關係法》中所作的承諾。" 美國以1972至1982年間簽署的三項美中聯合公報和1979年的《臺灣關係法》為處理美中關係的基礎。

施裏弗還指出﹕"雖然《反分裂國家法》的制定對我們為促進和平解決兩岸分歧所作的努力構成新的挑戰﹐但我們並不認為需要改變我們在這個問題上採取的方針。"

(完)


製作日期: 2005.04.07 更新日期: 200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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