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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參考要聞
  

美國就聯合國改革提出七項優先目標

美國國務院國際群組織事務局(Bureau of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Affairs)9月9日發佈簡報﹐簡述美國為增強聯合國的力量﹑實效和問責性所擬定的七項優先目標﹐即﹕管理﹑預算及行政改革﹑安理會改革﹑成立建設和平委員會﹑通過《制止國際恐怖主義全面公約》﹑發展減貧﹑設立聯合國民主基金﹑以人權理事會取代現有的人權委員會。

以下是美國國務院簡報全文﹐由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IIP)翻譯。

美國國務院
國際群組織事務局
簡報


美國為增強聯合國力量與實效提出的優先目標

聯合國正在展開成立以來最重要的辯論之一﹕如何進行自身改革並增強其作為一個群組織所具有的力量﹑以及如何確保能夠有效應對21世紀的威脅及挑戰。美國準備在加強與改革聯合國的努力中發揮主導作用。在與聯合國及其他成員國為建設一個強大﹑有效﹑負責的群組織而共同努力的過程中﹐美國擬定了下列聯合國改革優先目標﹕

管理﹑預算及行政改革

為確保成員國從各項資源中獲得最大收益﹐並確保聯合國人員達到道德行為及承擔責任的最高標準﹐必須進行管理改革。我們的建議關係到三項重要議題﹕問責與誠信﹑提高效率﹑加強聯合國在當今世界中的現實作用。根據這三項重要議題﹐我們認為應當採取以下具體措施﹕

-- 必須用一套嚴格的道德規範教育聯合國人員﹐並嚴格執行這套規範。

-- 內部監督機制需具更大的獨立性﹔建立一個有提出預算水準的獨立權力的監察委員會將有助於完成這項工作。

-- 秘書長取消豁免權的權力和職責必須得到確認﹐以使涉嫌從事犯罪活動的聯合國官員接受全面調查﹐並將有罪者繩之以法。

-- 必須根據秘書長的要求﹐審核聯合國的各項活動是否能繼續發揮實效﹐還應當定期審核聯大的各項授權是否仍有作用及效力[注﹕不僅應在達到目的後將授權廢止﹐還應當取消那些被事實證明沒有成效﹑不起作用的授權]。

符合2005年世界現狀的安全理事會﹕美國的主張

美國對將聯合國安理會的改革與擴大當作聯合國全面改革的一個群組成部份持開放態度。我們主張用具體標準來衡量候選國家﹐只有完全符合標準的國家才能成為理事國﹐這些標準將基於諸如以下的因素﹕對民主與人權的承諾﹑經濟規模﹑人口﹑軍事力量﹑為聯合國提供的經費﹑對聯合國維和行動的貢獻以及在反恐怖主義和不擴散方面的記錄。儘管應當考慮到安理會整體的地區平衡﹐但效力始終是衡量任何改革措施的基本尺度。

建設和平委員會

我們堅決支援秘書長提出的"建設和平委員會"(Peace Building Commission)的理念﹐因為這能使聯合國更加有效地調動國際力量﹐輔助說明經歷了戰亂的國家恢復重建。為了確保聯合國內部機構在一個國家從戰亂走向戰後重建的過程中更好地相互協調﹐改善重建及人道援助工作﹐並為長期發展創造條件﹐迫切需要成立建設和平委員會。

《制止國際恐怖主義全面公約》

成員國應當堅決取締國際恐怖主義行徑﹐現在是就《全面制止國際恐怖主義公約》(Comprehensive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Terrorism, CCIT)達成一致的時候了。通過這一公約將是聯合國全球反恐努力的一項重大成就。

發展

美國支援《千年宣言》(Millennium Declaration)確立的發展目標﹐布希總統已表明﹐使更多國家享有自由與繁榮符合美國的根本利益。定於9月舉行的高層會議為我們提供了一個重申消除貧困並促進持續經濟發展的共同承諾的機會。

聯合國民主基金

美國大力支援新建立的聯合國民主基金(UN Democracy Fund)﹐該基金將資助非政府群組織﹑各國政府及國際群組織開展民主化項目﹐特別是有助於發展公民社會和民主機制的項目。該基金將同聯合國其他部門共同推動民主﹐並將增強對籌資與實施的重視與承諾。

人權理事會

令人遺憾的是﹐現在的人權委員會(Commission on Human Rights)已失去公信力﹐因為津巴布韋和古巴等有嚴重侵犯人權記錄的國家佔據著評判民主國家的席位。我們支援秘書長提出的用一個注重行動的人權理事會取代人權委員會的建議﹐把有侵權記錄的國家排除在人權理事會之外。理事會的職責應當是應對人權緊急狀況以及最惡劣的侵權行徑﹐提供技術援助﹐並將人權作為一項全球性重點工作加以提倡。


製作日期: 2005.09.13 更新日期: 2005.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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