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6.10

美國《資訊自由法》發揮樣板作用

 
布蘭頓(左)與其他人在辦公室交談
美國國家安全檔案機構主任布蘭頓(左)説,美國的《資訊自由法》程式為制定類似法律的國家起到樣板作用。

美國國務院國際資訊局(IIP)《美國參考》

Jim Fisher-Thompson

華盛頓——美國非政府機構國家安全檔案(National Security Archive)主任湯姆‧布蘭頓(Tom Blanton)説,為了保持美國政府的開放透明而在43年前開始實施的《資訊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為其他國家提供了樣板。國家安全檔案機構依據《資訊自由法》收集併發表解密文件。布蘭頓6月1日在位於喬治∙華盛頓大學(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的辦公室內接受《美國參考》採訪時説,對有效的民主政體來説,“資訊自由的原則”必不可少。

自《資訊自由法》于1966年生效以來,美國聯邦政府已應個人、公司和非政府組織的要求公佈了數百萬頁文件。這項法律適用於聯邦行政部門的所有機構,並由司法部實施。免受這項法律約束的資訊包括某些對外關係機密文件、國防資訊以及專有商務資訊和貿易機密。

布蘭頓説,《資訊自由法》不僅為新聞工作者、研究人員和學者所用。他説,在美國,“老年公民、退伍軍人和工商企業構成要求獲得政府資訊的主體。”

對權力的一種制約

布蘭頓説,美國的《資訊自由法》程式為制定類似法律的國家發揮了樣板作用。他説,“我們還通過這一程式促使較封閉的社會,如古巴、越南和俄羅斯,開放他們的政府檔案。”

布蘭頓説,世界上發生了“開放革命”,特別是在1990年代,使制定了類似《資訊自由法》法律的國家“從10來個增加到今天的大約80個”。

布蘭頓説,《資訊自由法》的根本作用是“對權力的制約”。他説,“印度、墨西哥、阿根廷和匈牙利等國人民認識到,他們要有權利了解政府在從事什麼活動。這是他們從政府腐敗、濫用權力、軍事獨裁和共産黨極權中得到的教訓。”

布蘭頓説:“控制有關自身的資訊是任何一個官僚體制的自然傾向。但政府成員只是政府的監護人,需要保密的惟一理由是政府確定一旦公佈機密會造成危害“,而且需要有一個針對公民質詢的有效的制衡和申訴程式。

國家安全檔案機構自1985年成立以來,已根據《資訊自由法》提出37000多項申請,僅2008年一年就提出了1200項申請,使62000頁政府文件得以公佈。布蘭頓説,國家安全檔案機構要求公佈文件的主要目的是打開了解政府決策的窗口,“以便擴大歷史紀錄”。

他説,“基本上,我們已經成為《資訊自由法》的機構式記憶”。該機構的檔案文件讓人們了解到從1960年代初期的古巴導彈危機到1980年代的伊朗門事件的許多新情況。

布蘭頓説,“我們最大的成功之一”是最近贏得一場官司,迫使政府保存自從上世紀80年代裏根總統執政時期以來的白宮電子郵件。他説:“國家檔案館(The National Archives)當時並未將電子郵件定義為文字紀錄,因此如果沒有我們的訴訟,電子形式的郵件是不會得到保存的。”(美國國家檔案文件管理局是美國的官方檔案保存機構)。

他説,這場官司涉及大量的文件,其中包括裏根時代13萬至 20萬份白宮電子郵件;喬治‧H‧W‧布希時代20萬至50萬份電子郵件;柯林頓時代3200萬份電子郵件。而喬治‧W‧布希時代的電子郵件約為2.2億份。

布蘭頓指出:“誰也不能逐頁都看,但既然是電子形式,你可運用規則和搜索引擎查詢資訊。”

《資訊自由法》在海外的影響

布蘭頓説,另一重大成功是,他們將根據美國《資訊自由法》獲得的文件資訊傳遞給那些仍基本上是封閉的國家,如中國、古巴、越南以及共産黨政權垮臺之後的俄羅斯。他説:“向他們透露美國文件所包含的資訊構成一種威脅,即歷史將被從我們的角度而不是他們的角度講述,這形成一種有意思的挑戰,迫使他們開放。”

布蘭頓説:“我們在1992年向卡斯特羅主席送去了通過《資訊自由法》獲得的大約2萬頁美國文件。卡斯特羅的反應是,彈了一下手指,然後三人搬著檔案箱走過來,他抽出文件,大聲説:‘哦,赫魯曉夫寫給我的那份對事先沒有通知我就撤除導彈表示道歉的信在哪?’而在西方史學中,誰也沒有聽説過這件事。”

布蘭頓指出,將與較封閉社會的領導人舉行的某些這類會談的紀錄公開,實際上有助於揭示出新情況。他説:“例如,從高爾巴喬夫基金會(Gorbachev Foundation)那裏,我們獲得了他與喬治‧H‧W‧總統在馬爾他(1989年12月)會談的文字紀錄;美國方面的文本仍未解密,因此尚未公開。”

國家安全檔案機構副主任兼研究主任馬爾科姆‧伯恩(Malcolm Byrne)説,該機構也正在與一些國家合作,幫助制定或加強那裏的《資訊自由法》。他説,布蘭頓和一個工作組最近訪問了喬治亞,與那裏的立法人員一道建立有效的資訊獲取程式。

國家安全檔案機構還幫助培訓記者和其他人士學習如何利用新聞自由法進行調查採訪。這種培訓旨在通過讓他們看到可以如何運用政府程式獲得資訊,減少對政府的不信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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